东汉官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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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时期的行政区划设置西汉末年,政治日益腐败,经济衰落,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大权过于分散,最后导致公元9年王莽篡朝,改国号为“新”,建立王莽掌权的“新”王朝。王莽篡政后,大量罗汉宗室功臣后裔、封建官僚,改郡封国,乱设行政区划,改变原来的区划名称,地名大乱,形成国历史行政区划极大的混乱时期。直至公元23年(地皇四年),各地起义军奋起,王莽被杀,新朝垮台,新莽政权被推翻,由绿林为首的地主阶级代表、西汉远支皇族刘玄取而代之,年号更始,新朝灭亡。后因政权内部角逐激烈。刘玄于更始三年投降赤眉军后被杀。实际东汉王朝是从公元25年即汉光武帝刘秀建武元年开始的。
因“新”朝时间为时较短,仅存在15年,加之行政区划改动较大,又在管理体制不成定局,故对其不作详细介绍。
公元25年,汉宗室代表刘秀权势较大,挫败各地割据势力,建立东汉朝(公元25~220年)。定都濉(去目加各)阳(今河南洛阳市东),始称东汉。
东汉的疆域基本同西汉时疆域,只是把西汉时各部州的辖区范围变小,东汉在公元140年仍保持十二州刺史部(央派出的监察机构,其职能基本同西汉)和司隶校尉部,计有十三个央派出监察区。另在甘肃以西仍设西域都护府,作为西域当地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东汉的一级行政区划为郡、国(王国)、属国都尉;二级区划为县、邑、道、公国,侯国。
东汉接受西汉衰亡的教训,加强郡县的权利,削弱封国的范围和力量,采取“封列侯,奉朝请”措施,不让封国掌实权,只食租税,封域减小,兵马数量压缩到最低限度。东汉的封国,—等为王(相当郡),二等为公国,三等为列侯(列侯食县为侯国、小侯食乡、亭,关内侯无土,寄食于县),相当于县级。
东汉央官制
大体同于西汉,在朝廷设太傅为公,但不常置。以太尉(光武初称大司马)、司徒、司空为“三公”,亦即“三司”,而太尉职权较西汉广泛,列名于“三公”之首。“三公”之下所属分别设有长史、掾属、令史、御属等,而太尉之属官尤多,有多达二十四人,令吏及御属二十三人;令史又分合下令史、记室令史、门令史等。建安末,曹操为丞相,郗虑为御史大夫,罢去“三公”之官,只设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东汉也有“九卿”,大体如西汉,其不同者:(1)光禄勋(西投初为郎令)设五官郎将。(2)少府设尚书令,(献帝时分置左右仆射),设尚书六人,光武帝刘秀扩大组织,分为六曹。六曹尚书与尚书令、仆,合称为“八座”,大事“八座”连名奏。尚书(台)设左右丞各一人,侍郎(即尚书郎)三十六人(每曹六人);令史二十一人(每曹三人)。可见尚书(台)之机构已渐庞大,事权渐重,“三公”徒有虚位,形成了“政归台阁”局面。尚书(台)的设置,是开创性的,为后世各朝代央政府的雏型,也表明皇权更为加重,这是东汉朝的特点。
东汉基本沿行西汉,分封王、侯与州、郡、县双轨并设之制。皇子封王,其封地为国,每国设傅一人,相一人,相职掌如太守。列侯所食县者为侯国。功大者食县,小者食乡、亭。乡侯、亭侯之封为东汉所特设,用以安置贵族、勋戚、功臣,扩大了统治集团,增长豪门世族的权势,但王侯之权力却已远远弱于西汉。东汉以司隶校尉管京都附郭一州,称为司隶,设校尉。司隶校尉之官“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尉犯法者”。光武帝时“并领一州”包括七个郡。其地位在“九卿”,设十二从事史,司隶职权远较西汉为广泛,其辖包括两汉之西(京兆)、东(河南)二京。司隶之外,置十二州,每州设刺史一人(灵帝、献帝时,有的州改设牧),权力增大,州之下为郡,郡之下为县。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道。事实已形成州、郡、县三级制。东汉前期,加大尚书(台)之权,削弱“三公”及地方郡国之权,以增强皇权。至末年为镇压人民起义,则改变了一贯政策,给各州之豪门大族以重权,遂形成了割据局面。
军事官制
东汉仍设将军、大将军、骡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之品秩如三公。将军下又有前、后、左、右将军,位卿。将军之下设长史、司马、从事郎及掾属、令史、御属等。大将军管辖五部,每部有校尉一人,军司马一人。部下有曲,曲有军侯一人,曲下有屯,设屯长。东汉设北军五营:屯骑校尉、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,以北军侯监五营。其警卫宫殿的属于光禄勋,如西叔南军。灵帝平五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洁大,增设西园八校尉以防守京都洛阳。东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,设有军事性专官多种,既臣服于朝廷,又维护当地治安。
东汉官制的特点:(1)央权力更为集,集权于皇帝直接掌握之尚书(台)。(2)地方行政体制形成事实的三级制(州、郡、县),强化对地方的控制。东汉末年,州牧拥兵割据,导致分裂局面的出现。(3)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,设立各种专官,其主旨虽在控制人民,但对开发边区,促进原与周边经济、化的交流,也有一定的作用。
东汉建立后,在行政区划工作做了两件大事,一是恢复西汉时的郡县名,清除王莽新朝时乱改的地名,重新规划全国的郡县,撤并了西汉时的县、道、邑、侯国400多个,王莽时增置的郡县基本全部撤销,郡国数量相应减少。二是在州的建制做了较大的变动,刘秀全部废除王莽所建的十二州牧,改交陟(去步加止,趾)为交州,恢复西汉的部州,并固定其州治驻所。升大州级的权力。至东汉末期,体制基本实行州、郡、县三级。
东汉时期的行政区划设置西汉末年,政治日益腐败,经济衰落,政治、经济、军事大权过于分散,最后导致公元9年王莽篡朝,改国号为“新”,建立王莽掌权的“新”王朝。王莽篡政后,大量罗汉宗室功臣后裔、封建官僚,改郡封国,乱设行政区划,改变原来的区划名称,地名大乱,形成国历史行政区划极大的混乱时期。直至公元23年(地皇四年),各地起义军奋起,王莽被杀,新朝垮台,新莽政权被推翻,由绿林为首的地主阶级代表、西汉远支皇族刘玄取而代之,年号更始,新朝灭亡。后因政权内部角逐激烈。刘玄于更始三年投降赤眉军后被杀。实际东汉王朝是从公元25年即汉光武帝刘秀建武元年开始的。
因“新”朝时间为时较短,仅存在15年,加之行政区划改动较大,又在管理体制不成定局,故对其不作详细介绍。
公元25年,汉宗室代表刘秀权势较大,挫败各地割据势力,建立东汉朝(公元25~220年)。定都濉(去目加各)阳(今河南洛阳市东),始称东汉。
东汉的疆域基本同西汉时疆域,只是把西汉时各部州的辖区范围变小,东汉在公元140年仍保持十二州刺史部(央派出的监察机构,其职能基本同西汉)和司隶校尉部,计有十三个央派出监察区。另在甘肃以西仍设西域都护府,作为西域当地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东汉的一级行政区划为郡、国(王国)、属国都尉;二级区划为县、邑、道、公国,侯国。
东汉接受西汉衰亡的教训,加强郡县的权利,削弱封国的范围和力量,采取“封列侯,奉朝请”措施,不让封国掌实权,只食租税,封域减小,兵马数量压缩到最低限度。东汉的封国,—等为王(相当郡),二等为公国,三等为列侯(列侯食县为侯国、小侯食乡、亭,关内侯无土,寄食于县),相当于县级。
东汉央官制
大体同于西汉,在朝廷设太傅为公,但不常置。以太尉(光武初称大司马)、司徒、司空为“三公”,亦即“三司”,而太尉职权较西汉广泛,列名于“三公”之首。“三公”之下所属分别设有长史、掾属、令史、御属等,而太尉之属官尤多,有多达二十四人,令吏及御属二十三人;令史又分合下令史、记室令史、门令史等。建安末,曹操为丞相,郗虑为御史大夫,罢去“三公”之官,只设置丞相、御史大夫。东汉也有“九卿”,大体如西汉,其不同者:(1)光禄勋(西投初为郎令)设五官郎将。(2)少府设尚书令,(献帝时分置左右仆射),设尚书六人,光武帝刘秀扩大组织,分为六曹。六曹尚书与尚书令、仆,合称为“八座”,大事“八座”连名奏。尚书(台)设左右丞各一人,侍郎(即尚书郎)三十六人(每曹六人);令史二十一人(每曹三人)。可见尚书(台)之机构已渐庞大,事权渐重,“三公”徒有虚位,形成了“政归台阁”局面。尚书(台)的设置,是开创性的,为后世各朝代央政府的雏型,也表明皇权更为加重,这是东汉朝的特点。
东汉基本沿行西汉,分封王、侯与州、郡、县双轨并设之制。皇子封王,其封地为国,每国设傅一人,相一人,相职掌如太守。列侯所食县者为侯国。功大者食县,小者食乡、亭。乡侯、亭侯之封为东汉所特设,用以安置贵族、勋戚、功臣,扩大了统治集团,增长豪门世族的权势,但王侯之权力却已远远弱于西汉。东汉以司隶校尉管京都附郭一州,称为司隶,设校尉。司隶校尉之官“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尉犯法者”。光武帝时“并领一州”包括七个郡。其地位在“九卿”,设十二从事史,司隶职权远较西汉为广泛,其辖包括两汉之西(京兆)、东(河南)二京。司隶之外,置十二州,每州设刺史一人(灵帝、献帝时,有的州改设牧),权力增大,州之下为郡,郡之下为县。在边地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设道。事实已形成州、郡、县三级制。东汉前期,加大尚书(台)之权,削弱“三公”及地方郡国之权,以增强皇权。至末年为镇压人民起义,则改变了一贯政策,给各州之豪门大族以重权,遂形成了割据局面。
军事官制
东汉仍设将军、大将军、骡骑将军、车骑将军、卫将军之品秩如三公。将军下又有前、后、左、右将军,位卿。将军之下设长史、司马、从事郎及掾属、令史、御属等。大将军管辖五部,每部有校尉一人,军司马一人。部下有曲,曲有军侯一人,曲下有屯,设屯长。东汉设北军五营:屯骑校尉、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,以北军侯监五营。其警卫宫殿的属于光禄勋,如西叔南军。灵帝平五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洁大,增设西园八校尉以防守京都洛阳。东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,设有军事性专官多种,既臣服于朝廷,又维护当地治安。
东汉官制的特点:(1)央权力更为集,集权于皇帝直接掌握之尚书(台)。(2)地方行政体制形成事实的三级制(州、郡、县),强化对地方的控制。东汉末年,州牧拥兵割据,导致分裂局面的出现。(3)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,设立各种专官,其主旨虽在控制人民,但对开发边区,促进原与周边经济、化的交流,也有一定的作用。
东汉建立后,在行政区划工作做了两件大事,一是恢复西汉时的郡县名,清除王莽新朝时乱改的地名,重新规划全国的郡县,撤并了西汉时的县、道、邑、侯国400多个,王莽时增置的郡县基本全部撤销,郡国数量相应减少。二是在州的建制做了较大的变动,刘秀全部废除王莽所建的十二州牧,改交陟(去步加止,趾)为交州,恢复西汉的部州,并固定其州治驻所。升大州级的权力。至东汉末期,体制基本实行州、郡、县三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