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9章 辩论量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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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尉右监张谭和侍御使唐众及其随员在部曹吃了午餐,便与周澈等一起到了二堂歇息聊天。早上审案,天还是晴的,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,天就渐渐阴起来,现在居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。签押房外的滴水檐下,几个衙差无聊地仰首望天,雨水渐渐凝成雨幕,从檐上汇聚起来,流到廊下,于一汪小水泊中溅起朵朵雨花儿,随生随灭。
二堂里,周澈、张谭、唐众三位主审官随意地坐着,东拉西扯地聊天。别看他们在公堂上剑拔弩张,只消对自己立场有利的,哪怕是一句话、一个词,也要争来争去,绝不相让,这时候却是一片悠闲自在。
几个人的话题谈的很宽,从钱粮田赋收支,到各州郡县的官吏俸禄,乃至地方民情习俗等等,海阔天空漫无边际。聊着聊着,张谭和唐众便聊到了他们主持司法,这些年来处断的一些大案要案。这些话题,周澈自然是插不上嘴的,因此就成了一个洗耳恭听的陪客。
周澈听了一阵,忽然午后的钟声响了,张谭笑了笑,肃然之气开始在眸中氤氲:“周司刑。咱们升堂?”
周澈也笑,只是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:“犯案事实已然清楚无误,接下来,你我三人该就量刑事宜磋商一下,拿出一个叫皇上、叫朝廷、叫百姓信服的判决出来。本官建议,咱们就在这二堂商议好了。两位以为如何?”
张谭和唐众对视一眼。不约而同地道:“自无不妥,如此…无需正襟危坐,咱们也轻松一些,哈哈哈哈…”
笑声戛然而止,三个人陡然都静下来,雨声好象这时才从厅外传进来,淅淅沥沥…
两名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,放好笔墨竹简,一位书记吏在几案后面坐下。厅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。只有动作,没有声音。
当书记吏做好准备时,周澈坐直了身子,对张谭和唐众道:“张右监、唐御史,二位谁先表述一下?”
张唐二人客气一番,便由先审此案的廷尉右监张谭做结案陈词。
张谭咳嗽一声,说道:“王逸上门讨债,常翔无力偿还。双方发生口角,既而发生争斗,争执中,常威助父行凶,击杀王逸,事实清楚,当事人也供认不讳。吾大汉律规定,父为人所殴,子相救,致人伤残,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。至人死亡者,依常律处斩!故此,本官以为,常威应判死刑!”
唐众瞟了周澈一眼,见其安坐不动,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。他若开口,必是反驳廷尉府,建议减刑的,虽然距周澈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,终究有相通之处,不免等于帮了周澈的忙。可是眼下周澈不语,他也只好开口。在他想来,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,至于无罪释放,却未免施刑过宽了。
眼下不妨先驳倒御史台和部曹的共同敌人廷尉府,再与周澈计较,主意一定,便道:“法令之作用,在于防凶暴。孝行之作用,在于开教化。常威救父,是行孝而非凶暴。常威年纪幼小,能明白行孝的道理,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?《春秋》之义,原心定罪!五刑之理,必原父子之亲。今常威幼符至孝!我等谳刑司法,应该惩恶扬善!常威虽然杀人当死,不过他尚在童年,能知父子之道,若令其偿命,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,故而本官以为,应罪减一等。如此,既彰行孝道,又惩治不法,两全其美!”
一旁书记奋笔疾书,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。
张谭反驳道:“常翔欠债在先,非义也。王逸索债,常翔拒之,又生口角,只是寻常殴斗。常威助父行凶,若以孝道遮掩,减其刑罚,如此,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,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?”
唐众眉头一挑,道:“张右监口口声声说常翔欠债在先,是为不义。莫非足下忘了,京郊游玩,王逸见色起意,是以蓄意设赌,引诱常翔的事了?若说不义,王逸不义在先,何以独责常家之过?”
周澈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,他就知道,这两人相争,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。御史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,只要他同情常家,想为常家减罪,就只能为御史台所用。而今,他比御史台更激进一步,御史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,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,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周澈站在一起。
厅外的雨继续下着,而且越下越大。厅中代表廷尉府的张谭和代表御史台的唐众辩论也愈发激烈起来,两个人把自己所有能讲的理由都说了出来。到后来已经再无新意,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。
这时候,一直静坐不语的周澈突然插口道:“本官以为,御史台所言有理!法由情断,王逸见色起意,图谋不轨。常陈氏之死,王逸难辞其咎。之后,他又设赌骗人,灵前相欺,如此恶行,神憎鬼厌,自有取死之道!”
唐众道:“这么说,周司刑是同意我御史台的意见了?”
周澈马上摇头道:“某同意御史台对王逸不义在先,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,但是在量刑上与御史台又有不同!”
他看了看张谭和唐众,朗声道:“法理不外乎情理。情与法,互为轻重,那么谁轻谁重?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?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,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?”
他左右看看,又道:“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。区别不同情况,或者法就于情,或者情让于法,或者情法各让一步,以求和谐。”
唐众立即插口道:“我御史台建议减刑,正是这般想法!”
周澈马上响应道:“御史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,某赞同!不过某之所以坚持常威应无罪开释,自有某的道理!”
他慢慢站起来。说道:“朝廷之法,素来重名教。所以,尊长与卑幼发生骂、殴、伤、杀等事时,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!父母若殴杀子女。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!父母杀了人,子女也不能告。
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,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?两位熟谙律法,应该知道,那时,不论是嫡母、继母、还是慈母,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、父母禁令的约束,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,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!
父亲也是尊长,母亲也是尊长,何以如此呢?因为同为亲情,父亲重于母亲,所以,于孝行之中,又加了尊卑的考量,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,因此母杀父,则应当举告。张右监、唐御史,本官说的对么?”
张谭和唐众犹豫了一下,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,本朝律法如此,他们也辩驳不得。
周澈又道:“我大汉律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被人殴打,子孙当即殴击对方,若打伤对方,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。某想请教两位,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,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,告到官府不就行了,为何律法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?”
唐众道:“这是因为做子孙的,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。眼看尊长被殴打,却不施救,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,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?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,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?不过…”
唐众皱了皱眉,道:“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?常威救父,我御史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。只不过,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,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。杀人就是违法,救父乃是行孝,所以御史台取折衷之策,建议减刑,有何不对?”
说到这里,两人不知不觉间,已经把廷尉府丢在了一边。本来是死罪、减刑、无罪这样三个话题,在周澈巧妙地诱导下,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,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。
周澈道:“我举此例是想说明,律法是人设立的,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,总有一些设立律法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,当律法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,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,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令的初衷。”
张谭冷笑道:“任你口才了得,不过是想为常威免罪罢了!礼法二事,王教大端。周司刑,这桩杀人案,若据礼经而放人,则律法形同虚设!若依律法,则杀人者当死!礼与法,皆为王道,你如何取舍呢?”
唐众一听,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,接口道:“所以说啊,常威不救父,则有悖孝道。为了救父而杀人,则手段过激,若不惩处,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。我御史台主张轻判,即彰扬了孝道,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!”
周澈道:“唐御史谬也,张右监更是大谬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,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。比如说,我大汉律规定,有人犯罪,你若知而不告,便是有罪!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,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,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。
看见外人犯罪,你不告有罪。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,你告了有罪,要判你绞刑的;然而,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,规定又是一变,这时候告了无罪,不告则有罪了,何以如此?”
周澈扫了他们一眼,咄咄逼人地道:“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、父母犯罪,前者告了你有罪,因为你不孝。后者不告你有罪?因为这是谋反!谋反,受害者是千家万户,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,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。
可见,律法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。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。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,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,则律法要置于孝道之上,纵是子女也该告他。
综上所述,法也好,道也好。运用存乎一心。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。常威救父心切,错手杀人,不是故意行凶,他是为了行孝,所损及者只是王逸一人。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?
这个王逸见色起意,设赌为局,逼死常陈氏。常氏一家,常威的祖母、父亲、母亲皆因王逸一人而受害,其人作为。伤天害理!威因行孝而致其死亡,应该得到宽宥,如此,彰行的不止是常威的孝道,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!”
张谭晒然道:“如此说来,那窦氏老妪打死儿媳。也当免罪了。这不是孝道吗!”
周澈正色道:“这不是孝道!常陈氏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,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,她可曾反抗过?她已经尽了孝道。常陈氏被打死后,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?他们没有,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。
举告者何人?坊间百姓是也!窦氏老妇刁蛮冷厉,明明是奸人作祟,儿子品行低劣。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,将她活活打死,激起众怒,由坊间百姓告至里长、游缴处。再由游缴告至洛阳府,这是义,天下之义!”
周澈说到这里,提起丹田之气,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,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:“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,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!据此,本官以为,常威无罪!”
张谭沉声道:“我廷尉府反对!”
唐众也勃然道:“我御史台反对!”
“那就没办法了!”周澈把手一摊说道:“既然咱们各执己见,这三堂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。那就…具事陈奏,呈尚书台、三公府,由诸公们和圣上定夺!”
“哐啷啷…天空中适时响起一声夏雷,为周澈这句话,打上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注解。
廷尉右监张谭和侍御使唐众及其随员在部曹吃了午餐,便与周澈等一起到了二堂歇息聊天。早上审案,天还是晴的,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,天就渐渐阴起来,现在居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。签押房外的滴水檐下,几个衙差无聊地仰首望天,雨水渐渐凝成雨幕,从檐上汇聚起来,流到廊下,于一汪小水泊中溅起朵朵雨花儿,随生随灭。
二堂里,周澈、张谭、唐众三位主审官随意地坐着,东拉西扯地聊天。别看他们在公堂上剑拔弩张,只消对自己立场有利的,哪怕是一句话、一个词,也要争来争去,绝不相让,这时候却是一片悠闲自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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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澈听了一阵,忽然午后的钟声响了,张谭笑了笑,肃然之气开始在眸中氤氲:“周司刑。咱们升堂?”
周澈也笑,只是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:“犯案事实已然清楚无误,接下来,你我三人该就量刑事宜磋商一下,拿出一个叫皇上、叫朝廷、叫百姓信服的判决出来。本官建议,咱们就在这二堂商议好了。两位以为如何?”
张谭和唐众对视一眼。不约而同地道:“自无不妥,如此…无需正襟危坐,咱们也轻松一些,哈哈哈哈…”
笑声戛然而止,三个人陡然都静下来,雨声好象这时才从厅外传进来,淅淅沥沥…
两名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,放好笔墨竹简,一位书记吏在几案后面坐下。厅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。只有动作,没有声音。
当书记吏做好准备时,周澈坐直了身子,对张谭和唐众道:“张右监、唐御史,二位谁先表述一下?”
张唐二人客气一番,便由先审此案的廷尉右监张谭做结案陈词。
张谭咳嗽一声,说道:“王逸上门讨债,常翔无力偿还。双方发生口角,既而发生争斗,争执中,常威助父行凶,击杀王逸,事实清楚,当事人也供认不讳。吾大汉律规定,父为人所殴,子相救,致人伤残,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。至人死亡者,依常律处斩!故此,本官以为,常威应判死刑!”
唐众瞟了周澈一眼,见其安坐不动,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。他若开口,必是反驳廷尉府,建议减刑的,虽然距周澈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,终究有相通之处,不免等于帮了周澈的忙。可是眼下周澈不语,他也只好开口。在他想来,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,至于无罪释放,却未免施刑过宽了。
眼下不妨先驳倒御史台和部曹的共同敌人廷尉府,再与周澈计较,主意一定,便道:“法令之作用,在于防凶暴。孝行之作用,在于开教化。常威救父,是行孝而非凶暴。常威年纪幼小,能明白行孝的道理,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?《春秋》之义,原心定罪!五刑之理,必原父子之亲。今常威幼符至孝!我等谳刑司法,应该惩恶扬善!常威虽然杀人当死,不过他尚在童年,能知父子之道,若令其偿命,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,故而本官以为,应罪减一等。如此,既彰行孝道,又惩治不法,两全其美!”
一旁书记奋笔疾书,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。
张谭反驳道:“常翔欠债在先,非义也。王逸索债,常翔拒之,又生口角,只是寻常殴斗。常威助父行凶,若以孝道遮掩,减其刑罚,如此,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,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?”
唐众眉头一挑,道:“张右监口口声声说常翔欠债在先,是为不义。莫非足下忘了,京郊游玩,王逸见色起意,是以蓄意设赌,引诱常翔的事了?若说不义,王逸不义在先,何以独责常家之过?”
周澈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,他就知道,这两人相争,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。御史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,只要他同情常家,想为常家减罪,就只能为御史台所用。而今,他比御史台更激进一步,御史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,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,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周澈站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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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时候,一直静坐不语的周澈突然插口道:“本官以为,御史台所言有理!法由情断,王逸见色起意,图谋不轨。常陈氏之死,王逸难辞其咎。之后,他又设赌骗人,灵前相欺,如此恶行,神憎鬼厌,自有取死之道!”
唐众道:“这么说,周司刑是同意我御史台的意见了?”
周澈马上摇头道:“某同意御史台对王逸不义在先,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,但是在量刑上与御史台又有不同!”
他看了看张谭和唐众,朗声道:“法理不外乎情理。情与法,互为轻重,那么谁轻谁重?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?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,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?”
他左右看看,又道:“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。区别不同情况,或者法就于情,或者情让于法,或者情法各让一步,以求和谐。”
唐众立即插口道:“我御史台建议减刑,正是这般想法!”
周澈马上响应道:“御史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,某赞同!不过某之所以坚持常威应无罪开释,自有某的道理!”
他慢慢站起来。说道:“朝廷之法,素来重名教。所以,尊长与卑幼发生骂、殴、伤、杀等事时,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!父母若殴杀子女。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!父母杀了人,子女也不能告。
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,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?两位熟谙律法,应该知道,那时,不论是嫡母、继母、还是慈母,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、父母禁令的约束,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,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!
父亲也是尊长,母亲也是尊长,何以如此呢?因为同为亲情,父亲重于母亲,所以,于孝行之中,又加了尊卑的考量,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,因此母杀父,则应当举告。张右监、唐御史,本官说的对么?”
张谭和唐众犹豫了一下,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,本朝律法如此,他们也辩驳不得。
周澈又道:“我大汉律规定,祖父母、父母被人殴打,子孙当即殴击对方,若打伤对方,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。某想请教两位,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,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,告到官府不就行了,为何律法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?”
唐众道:“这是因为做子孙的,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。眼看尊长被殴打,却不施救,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,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?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,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?不过…”
唐众皱了皱眉,道:“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?常威救父,我御史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。只不过,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,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。杀人就是违法,救父乃是行孝,所以御史台取折衷之策,建议减刑,有何不对?”
说到这里,两人不知不觉间,已经把廷尉府丢在了一边。本来是死罪、减刑、无罪这样三个话题,在周澈巧妙地诱导下,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,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。
周澈道:“我举此例是想说明,律法是人设立的,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,总有一些设立律法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,当律法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,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,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令的初衷。”
张谭冷笑道:“任你口才了得,不过是想为常威免罪罢了!礼法二事,王教大端。周司刑,这桩杀人案,若据礼经而放人,则律法形同虚设!若依律法,则杀人者当死!礼与法,皆为王道,你如何取舍呢?”
唐众一听,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,接口道:“所以说啊,常威不救父,则有悖孝道。为了救父而杀人,则手段过激,若不惩处,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。我御史台主张轻判,即彰扬了孝道,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!”
周澈道:“唐御史谬也,张右监更是大谬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,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。比如说,我大汉律规定,有人犯罪,你若知而不告,便是有罪!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,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,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。
看见外人犯罪,你不告有罪。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,你告了有罪,要判你绞刑的;然而,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,规定又是一变,这时候告了无罪,不告则有罪了,何以如此?”
周澈扫了他们一眼,咄咄逼人地道:“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、父母犯罪,前者告了你有罪,因为你不孝。后者不告你有罪?因为这是谋反!谋反,受害者是千家万户,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,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。
可见,律法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。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。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,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,则律法要置于孝道之上,纵是子女也该告他。
综上所述,法也好,道也好。运用存乎一心。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。常威救父心切,错手杀人,不是故意行凶,他是为了行孝,所损及者只是王逸一人。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?
这个王逸见色起意,设赌为局,逼死常陈氏。常氏一家,常威的祖母、父亲、母亲皆因王逸一人而受害,其人作为。伤天害理!威因行孝而致其死亡,应该得到宽宥,如此,彰行的不止是常威的孝道,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!”
张谭晒然道:“如此说来,那窦氏老妪打死儿媳。也当免罪了。这不是孝道吗!”
周澈正色道:“这不是孝道!常陈氏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,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,她可曾反抗过?她已经尽了孝道。常陈氏被打死后,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?他们没有,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。
举告者何人?坊间百姓是也!窦氏老妇刁蛮冷厉,明明是奸人作祟,儿子品行低劣。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,将她活活打死,激起众怒,由坊间百姓告至里长、游缴处。再由游缴告至洛阳府,这是义,天下之义!”
周澈说到这里,提起丹田之气,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,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:“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,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!据此,本官以为,常威无罪!”
张谭沉声道:“我廷尉府反对!”
唐众也勃然道:“我御史台反对!”
“那就没办法了!”周澈把手一摊说道:“既然咱们各执己见,这三堂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。那就…具事陈奏,呈尚书台、三公府,由诸公们和圣上定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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